睡了三個小時,
茫茫的繼續看有機化學,
打開FB,眼眶濕濕的,眼睛也有點腫脹,
這次學運即將進入第十天。

今天教育概論的課堂中有人發表感想,
反服貿若反的是其程序正義的問題,那學生佔領立法院不也有自打嘴巴之嫌?
姑且不論前面的敘述是否正確,但確實很犀利,
而有位學妹的回應真的很棒,要趕緊趁還記得時把它紀錄下來。
「當現行的法治行為已無法表達人民的訴求時,人民有公民不服從的權利,
即以非暴力抗議並拒絕遵守政府或強權的法律、要求或命令表達訴求,
而這公民不服從的權利是國家所允諾,也是立國之基礎。」

同時,有另一位同學問及這次遊行是否合法,
我除了以大法官釋字718號回覆同學以外,
我其實很想回答他,是否合法又有何干,
當回顧過去,會發現所謂的法治其實是建立在過去的不法之上。

同時也有人提及為什麼學生這麼晚才發聲?
除了回應他,並非現在才發聲,一直以來都有人在談以外,
也呼應前述公民不服從的思考,
就是因為在前面的民意關卡─代議制度的把關失靈,
人民現在更有權利、權力透過公民不服從來表達訴求與意見。

我想合法與否似乎並不重要了,但確確實實看到了所謂的democracy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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